离婚后的第三个月,我带外婆去了南方。
医生建议她找一个温暖的地方休养。
我们租下一套带院子的小房子。
外婆在院子里种葱、蒜和番茄,每天嫌我买菜太贵,转头又会偷偷给我买。
周既明补偿给我的钱,我没有拒绝。
那本来就有属于我的部分。
房子出售后,也按照出资和协议完成分割。
律师最终追回了黎曼拿走的大部分大额款项。
日常消费和部分无法认定的支出没能全部追回。
我没有继续纠缠。
钱能回来多少,并不能决定那段婚姻值不值得结束。
黎曼离开前,给我发过一条信息。
【你赢了。】
我没有回复。
这件事里没有赢家。
她失去了一个长期替她买单的人。
周既明失去了婚姻。
而我失去了十一年的感情。
只是比起继续耗下去,及时离开已经是我能给自己最好的结果。
半年后,周既明来过一次。
那天外婆去社区活动室下棋,我独自在院子里晒被子。
他站在门外,手里拎着一篮蓝莓。
“出差路过。”
我没有拆穿。
这座小城没有机场,也没有高铁。
无论他去哪里出差,都不会路过这里。
“外婆身体怎么样?”